关于出境货物熏蒸业务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出口熏蒸业务的大力支持!
应海关监管部门要求,自2019年4月19日起出境熏蒸业务调整如下:
一、只安排深圳口岸离境的集装箱与吨车熏蒸业务,非深圳口岸以外的集装箱与散货熏蒸业务无法安排操作。
二、自4月19日0时起所有深圳口岸离境的货柜与吨车熏蒸,需按要求在盐田、蛇口熏蒸场熏蒸处理36小时。
三、所有需要熏蒸并出证的业务,需在熏蒸前24小时提供委托单资料信息给我司办理,所申报资料需准确。
四、2019年4月18日前熏蒸的货柜,需在4月19日12点前提供准确资料信息安排出证,逾期无法安排办理证书。
以上信息恳请各位客户仔细阅读,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司业务员联系。
深圳检疫处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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