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标签:关爱快递员 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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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邮政条例》明年起施行 快件至少要提供两次免费投递
近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甘肃省邮政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增加了规范经营、车辆便利通行、关爱快递员、绿色环保等方面内容,明确快递企业组织投递应当不超出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同城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
国家邮政局、共青团中央联合部署“快递从业青年服务月”活动启动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快递小哥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联合推进快递从业青年联系服务工作,不断深化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国家邮政局、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通知,决定1月中旬至2月中旬继续联合开展2022年“快递从业青年服务月”活动。 -
吉林局联合多部门制定印发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日,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多部门研究制定《吉林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 -
吉林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近日,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等八部门研究制定《吉林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印发。 -
闽渝桂三省邮政管理部门学习传达全国邮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日前,福建、重庆、广西等邮政管理部门分别学习传达全国邮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2022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报告交流学习心得,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
豫鄂甘宁四省区局学习传达全国邮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近日,河南、湖北、甘肃、宁夏等邮政管理局分别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交流2022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2022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报告交流学习心得,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
浙江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等多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内蒙古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
2021年快递业务旺季期间,全区邮政快递业面临疫情防控和“双11”旺季服务保障双重压力,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先后三次向地方政府就快递业务旺季期间行业用电保障、疫情防控和旺季服务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专题报告。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细化工作方案,做实做细工作措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闭环管理要求,快递业平稳渡过“双11”业务高峰。根据最新数据显示,11月1日-30日,全区邮政快递企业快递业务处理量达1.76亿件,同比增长10.69%,最高日处理达755万件,同比增长8.41%。 -
江苏局积极践行“两在两同”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再深化
近日,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党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 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随文出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民生项目清单》,就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党组、省委有关部署,融合推进“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部署。 -
江苏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11月29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