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交通7部法规186条集中同修

近日, 吉林省7部交通运输法规完成修订正式施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是全省首批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的3个省直试点部门之一,此次7部交通法规共修改186条,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四大方面,进一步破除制约交通运输发展的制度障碍。

7部交通运输法规分别为《吉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吉林省公路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吉林省水路交通条例》。修改取消事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将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提升行业治理能力。

据悉,吉林省7部交通运输法规修订后,原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等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实施主体统一调整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了对未随车随船携带营运证件、从业资格证件的处罚,改为通过信息化手段查验监管;调整了公路路政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行政处罚种类、数额超越了上位法规定幅度和范围的条款。

此外,吉林省还取消对班线客运车辆运营时间的审批条件,取消驾驶员申报从业资格时户籍方面的限制;将普通国道、省道路政执法事权下放到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删除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非公路设施收取公路占用费的规定;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高速公路养护计划调整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编制养护计划,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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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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