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七部门出台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近日,经湖北省政府同意,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全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强调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要坚持依法保障、注重公平,企业主责、强化治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目标导向、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到“十四五”末,全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加强,全省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实施意见》从推动形成公平合理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优化快递员生产和生活环境、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加盟和用工管理、加强网络运行监测、完善职业发展保障体系等八个方面明确了主要工作任务和举措。

  《实施意见》结合围绕全省快递员群体所想、所盼、所愿,进一步细化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内容,进一步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主要包括明确外省籍和省内跨地区流动的快递员均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明确提出为快递服务进小区、进高校、进商区、进园区、进机关提供便利,为快递末端投递车辆在城区通行和临时停靠提供便利,解决快递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将符合所在地条件的快递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享受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解决快递员生活所需;加快成立快递行业党委、快递行业团组织等,并就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给予补贴,增强快递员的凝聚力、归属感和职业认同感。

  省邮政管理局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强化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强督导,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汽车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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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芭芭拉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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