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研究设立交通强省发展基金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速公路、水运项目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出台,提出着力构建分类分级、权责清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交通投融资新格局。江西将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资金,研究设立交通强省发展基金,重点用于高速公路、水运项目建设。
《意见》明确了省地责任划分,项目建设实行分级负责。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原则上由原产权单位负责投资建设;新建国家高速公路项目由省级负责投资建设;通道功能显著的跨设区市地方高速公路及设区市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由省级主导、省地共建,其他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投资建设。新建三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含航电、航运枢纽工程)由省级主导、省地共建;其他航道由地方政府负责建设;公用货运码头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由省地共建。
江西将全面清理高速公路、水运建设领域投资人引入的资质资格限制性规定,破除社会资本进入壁垒,依法依规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积极吸引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参与高速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加强社会资本引入管理,建立滚动推进的高速公路、水运PPP项目库;加强高速公路、水运PPP项目实施机构建设,负责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高速公路、水运PPP项目;鼓励高速公路、水运项目与沿线土地、旅游、矿产资源等综合开发,充分挖掘交通外溢效应反哺交通,增强项目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