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新疆自治区邮政管理局联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结合新疆实际,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市场化工作路径,通过落实企业主责,强化政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切实维护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自治区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快递员群体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持续提升的主要目标。提出了坚持依法保障,注重公平;坚持落实企业主责,政府引导;坚持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坚持目标导向,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
《意见》提出,要重点做好加快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指导企业规范建立劳动关系、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加盟和用工管理、加强网络稳定运行监管、强化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职业社会认同感等十个方面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部门协同,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要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出台配套政策,细化任务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平台,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以及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下阶段,新疆局将通过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抓好《意见》落实,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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