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实施方案印发

  为落实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福建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人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公安厅、住建厅、教育厅等18个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福建省副省长康涛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提交省政府审定。日前,《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并由省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发改委、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提出了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和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做好快递员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工作路径,创新提出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快递企业对其进行劳动管理的快递员纳入制度保障范围;鼓励在户籍地或持居住证在居住地或依承诺制在就业地,参加或者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在参保缴费、权益查询、待遇领取和结算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快递企业为快递员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商业保险费,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快递员,各地可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保障符合条件的快递员群体子女在常住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指导推动各地成立快递员合法权益保障中心等具体措施。

  下一步,福建局将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全力推进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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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芭芭拉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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