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合力规范“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管理
近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邮政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要求。
《管理办法》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申报、评审、创建、验收、命名和已命名示范县管理工作要求,提出到2035年,“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发挥充分,带动全域形成较为完善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管理办法》要求,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乡村振兴部门要建立完善创建指标评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政策引领和监督指导,加强工作协调、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认真总结示范县的经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县的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