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用重点物资运输电子通行证

5月17日,新疆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

电子通行证与先前使用的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由新疆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指挥部统一监制,发放给跨省(区、市)运输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企业物资的单位、企业和道路运输经营者。

电子通行证申领实行“即接即办”。申领者通过“新疆交通运输”微信公众号“电子通行证申领”按钮或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应用查询界面登录系统,按流程填写申报,录入办证企业信息、人车信息、行程信息,并上传驾驶员及随车人员健康码、48小时核酸证明截图以及行程码等信息即可。申请成功后,便可查看、下载,实现全国互认。

电子通行证可通过道路运政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小程序进行查验,实行“一车一线路一证”,确保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信息与通行证相符。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方便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据悉,通行证在“应申尽申、应发尽发、快申快办”的同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领不予发放,对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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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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