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立法规范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

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消息,《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已于3月起正式实施,从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规范水量调度和用水管理、加强航运管理、强化水质保护等方面对引江济淮工程进行规范。

引江济淮工程是跨流域跨省的重大战略性水资源配置工程,供水范围涉及皖豫两省13个市、46个县(市、区)。

为强化航运管理,保障通航安全,《条例》规范了引江济淮工程航运管理范围和航道养护责任主体,明确建设运营单位按照规定收取船舶过闸费;遇到恶劣天气、特殊水情等对航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特殊情形或因生态保护需要时,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时航行、单向航行、封航等管制措施。

根据《条例》,工程航道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设置污水污染物存贮装置、集油装置,实行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建立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

目前,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主体工程81个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741.63亿元,桥梁完工46座、通车45座,工程建设进入试通水、试通航攻坚阶段。下一步,安徽省引江济淮集团有限公司将抓紧抓实工程质量安全管控,构建完善工程运营管理体系,扎实推进工程建设,力争今年年底引江济淮主体工程基本具备试通水、试通航条件,2023年开展供水、航运等工程联调联试,2023年年底基本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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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物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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