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局联合省人社厅通知部署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为落实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12月22日,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12月14日福建省七部门印发《福建省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后,第一时间出台的首份配套落实措施,全省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再获新突破。
《通知》结合前期福建省七部门印发的《实施方案》精神,聚焦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明确了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以及工伤认定鉴定和待遇支付等相关事项。
《通知》强调,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为灵活性、流动性大的快递从业人员,单独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快递企业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基层快递网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后,从业人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按照责任分工,指导各地邮政管理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尽快出台细化落地措施,全力推进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来源:国家邮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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