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六类许可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对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从业资格证换证、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6类许可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难等问题。
根据规定,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原先申请人在向交通运输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时需要提供的17项证明材料,今后可选择承诺方式免于提交。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江苏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建立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立事中事后核查制度,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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